Saturday, January 21, 2006

矛盾

看了The Dreamers,比預期中不好看。
對西人電影文化不甚熟識,相信miss了很多細膩的位置。
Main theme應該是意識形態衝突吧。兩姊弟對現實與電影的態度、他們與父母的衝突、與美國年輕男子的爭辯、到上街示威……雖然對於context很不熟悉,那個其實我們還是要依賴建制/主流、我們其實甚麼都做不到的結局,卻也足夠令人不安。


不期然地,想起九把刀說的第三個魚缸。

Friday, January 20, 2006

失.得

時間的巨輪無情輾碎的
重新組合

只是我們還是以為
一切可以直到永恆

Wednesday, January 18, 2006

剩下來的……

只是一種莫名的、淡得可怕的哀愁。

Saturday, January 14, 2006

感言狀(3)

謝同學:

剛才重看了一遍我們之間的sms和email,思索了一下我們從
前的關係。

你是個很善良的人,很照顧別人的感受。即使是對於你不了解的人和事,這種善良也是很重要的支持。就如之前說過,縱然那些所謂「正常」的想法都有很多種,人與人之間常常發生誤解也是很平常的事。因此,也請不要為著滿足不了誰誰誰或讓他她它不高興而過於自責了。沒有人可以面面俱圓,而就憑你的善意其實已足以令很多人感到舒坦和安慰的了。

自從吵了大架之後我就常常在想是不是自己做錯了甚麼。縱然不想承認,至少在待人接物上,我確實還有很多需要進步的空間,這也大概是令我們分手的主因吧。你和覃同學都有提過的是,我從前很容易就會對別人不合理地哈殊,尤其是火遮眼的時候。誤會很多時都是這樣來的吧?我又總不懂得先弄清楚。另外就是,你大概很少從我口中聽到好消息或是高興的事吧。這些報憂不報喜的壞習慣總是很容易讓人不愉快,我從前竟都沒有察覺。

我又總覺得自己已經不是特別不懂看眉頭眼額,現在看來我還是很有進步的空間。其實過了整整四個月,直說心底話的困難我還是不能理解,也許我太習慣衝口而出了。一直以來我們可以相處的時間本就不多,要求更多的相處時間,從中觀察猜度大概會很消磨你的耐性,於是便總想你直接告訴我,這樣對你對我都是困擾吧。



也許聽來很悲涼,跟你一起的甜酸苦辣我都會銘記在心,讓自己快點成熟起來。

謝謝你。

Friday, January 13, 2006

短訊(2)

剛把手機短訊重頭看過了一次,然後全部刪掉。

原來開始之前我也同時喜歡別的女孩子。原來我們從一開始就很不了解對方的想法。原來我真的很不會看眉頭眼額。原來她已辛苦了很久。原來我們越來越不懂得寬容。

人類的選擇性失憶能力真強。


謝同學,對不起。

戀(1)

只是總覺得要記下些甚麼。

撇開中學時期那次只拍了十天半月的散拖不算,說這是我的初戀也不為過吧。不管如何,這是我第一次認認真真地愛上一個人。

已記不起第一次見面是甚麼時候,大概是學生會諮詢前後吧。報社上莊,開朗的女孩,新政政二,對人頗親切,那時候的印象僅僅是這樣。

漸漸相熟是搞反迪士尼時候的事。那時候常常在開會的時候在筆記簿寫字交換想法,學聯二代的時候也是。不知甚麼時候開始就很喜歡跟她膩在一塊,漸漸發現她的低B、她的善良、她的保守、拘泥,但覺她是個有趣的女孩子。

很快便沉溺下去,只要有機會便留在她的身邊。到了預備迎新營期間,好像覺得有她在身旁便沒那麼煩惱似的。現在回首問我那時候是不是已經愛上了她,我大概也答不上來--那些很喜歡和愛有沒有不同的哲學問題我大概處理不來。

然後便開始了。

Thursday, January 12, 2006

官式的報告

本學期take 21個credit,包括5個major: CRS1001, CRS1141, CRS2023, CRS2031, CRS2302及2個IE minor: IEG3080A, IEG3310,預計炒硬。

上學期成績2.98,累積為2.80。幾乎可說斷了我升學的米路。

愛情學業的雙重打擊,是人生其中一個最低潮點。

Sunday, January 08, 2006

我失戀喎

七天就是七天,小樺詛咒失敗了。

Monday, January 02, 2006

「BT充分體現自由與共享的精神,是天賦人權。」--新浪網一個網上調查

原為覆文宗系同學Pamela Xanga的留言:



那個quote是我選的,無論如何也作一點點回應吧。

就我個人而言,對知識產權的反對與BT/老翻/影印等反知識產權行動的支持,主要是建基於對電腦軟件和書籍等較為實用/工具性的東西的思考,未必可以很完美地套在文藝(?)創作之上。 

* 如果你覺得套戲/首歌係唔值得買既,咁你都唔好睇/聽lor。罷買無罪,偷竊下流,以為自己好合理地偷野更係無恥賤格。

可能我會很喜歡《四眼雞丁》,很認同Pixar的製作,但我不會以為因此我應該付錢給迪士尼。你買一隻碟、睇一套戲,有多少錢是付給創作者,多少是發行商以「知識產權」之名牟取的暴利?如果有方法可以把錢直接付給製作者而不用承受財團剝削的話,很多反知識產權者都會樂於這樣做。
而,也許電影、歌曲不是這樣,但很多電腦軟件、書籍等等,是非用不可的。儘管那個「非用不可」某些時候也是財團的圈套。比如說,我們很難電腦不安裝Windows,不用Internet Explorer來上網,交功課不用Word document。


* 如果死都唔肯買碟/買歌又死要聽,我建議你去HMV 企1日。假如你認為窮人都有權利享受音樂既,請你最少都付出些少非金錢上既cost--腳骨力。

如果一隻賣價八十元的CD只有數元落到創作者的手上,而後期製作、燒錄、宣傳成本可能都不過是十元八塊的時候,到底是誰令享受音樂的權利變成窮人不可輕易獲得的東西?
然後,推到軟件、書籍上,為何買不起SPSS的人沒資格學統計、沒有錢買MATLAB學某幾門數學便要有障礙?又或,印刷公司不可不買Freehand和Page Maker,不光顧Adobe便不能做設計師?書籍的例子不好舉,大概不學政哲的人不會聽過A Theory of Justice,不是人文學科背景的不會知道Culture and Society,但至少我們可以想像到Prentice Hall、McGraw Hill等等以及幾家名牌大學出版社壟斷了多少大專教科書的市場。



整個套路很簡單,只有兩點:

一、「知識產權」本身便是一個奇怪的概念。

越多人能夠正面利用「知識」,對社會應是越有利,它們是應該盡量便利大眾採用的公共財產。「知識」本是可以傳播而不僅僅是轉移的東西(傳授知識給別人你又不會少一塊肉),可以「擁有」和使用它的人理論上是無限多。「產權」禁止擁有者以外的人使用某財產的理由是,它要保護擁有者的使用權--這顯然不適用於「知識」。「知識產權」的擁護者卻聲稱別人創造同樣的知識或運用這些知識是侵犯了他們的權利。


二、如果說「知識產權」的概念是為了鼓勵創作/發明而存在(這是最常見的、有力的辯解),那個買賣「知識產權」的系統卻已被資本主義嚴重侵蝕。

告訴你這個概念源於十八世紀的歐洲大概毫無意義,重點是一開始時它們是有顯著時限,而且只限於一定的技術發明,例如十八世紀末英國的法例是十四年,而在一九八零年美國才把電腦軟件例為「文字作品」、歐盟現在仍為軟件版權大起爭執。若果「知識產權」保護的時間過長,涉足範圍過大,則它妨礙知識/科技/學術發展的程度將遠遠超越它所能夠鼓勵的發明或創作。然而到了今天,無論科技還是學術的發展都更一日千里的時候,「知識產權」的年限逾加逾長,甚麼作者死後五十年、發表後一百年……而可註冊的東西也變得千奇百怪(誰知道哪天用「新細明體」也要付錢?):「1 click」網上購物資料記錄、致病基因的資料、以至早存在數十以至數百年的農作物品種……「知識產權」已成了只有大財團才能玩弄的法律遊戲,從中得益的經常只有大財團,不是消費者、也不是生產者。要知道,現在持有「知識產權」的,多半是公司、財團,而不是科學家/學者、創作人、藝術家。

Sunday, January 01, 2006

新年快樂?

又好久都沒有寫blog。不是無事可記,亦不因為太忙,只是不知如何下筆。


跟謝同學的關係弄得很差,好辛苦。
不知如何自處。
但願可漸漸找到更好的方式。


功課死線的論爭。
又一次揭示了我思路不清文筆不順口齒不利的事實。
即使我還是覺得那些說法有問題。


原來3.4已是我的極限,即使發生奇蹟也只可能是3.5。
因此,要早些作好準備。
縱然還是茫無頭緒。



不寫了